劳动合同法是“恶”法吗?两个老何为此打了一架
文 | 何力 法天使 联合创始人
(何律说合同之14,首发于法天使订阅号,欢迎转载,但请注明出处。)
这一篇算是跑题。因为:《劳动合同法》并非《合同法》的特别法,甚至都不属于民法。“劳动合同”根本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合同,就像碘酒不是酒一样。合同法最重要的原则:契约自由、当事人地位平等,在劳动合同里面都基本不存在。《劳动合同法》改名叫“劳动关系法”,也许更合适一些。
跑题写这个,是因为上周末参加天则经济研究所举办的“劳动合同法与供给侧改革研讨会”,有些感想不吐不快。会上,经济学家当然是对劳动合同法极其不满(有不反对管制的经济学家吗?),法学家对劳动法也几乎一边倒的批评(难道支持劳动合同法的都没有来?)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最大受益者——劳动法律师,居然对《劳动合同法》全无好感——包括本人在内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是一部恶法吗?如何评判它是好法还是恶法?
这当然会有很多角度(其中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经济学角度的分析,或说是成本效益的分析。任何不作成本效益分析的决策都是瞎搞!)。这自然有相关领域专家提出意见。而这里,我想提一个非学术的、个人出发的评判角度:
《劳动合同法》能否使劳动者成为一个更好的人?
我的答案是否定的。
30岁以后,我领悟到一个道理:人生之目标在于自我修炼,成就更完善的自我。内圣是目标,外王随之而来;事业是自我修炼的一种途径,事业成功与否不影响自我修炼的成就,自我修炼有所成,事业成就亦必将随之而来。
所以,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,都不要忘了问自己:这可以让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吗?
我的婚姻,可以使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吗?
我的生活方式,可以使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吗?
——那么,拿着《劳动合同法》作为自己的职场指南,可以使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吗?
下面,是“打工的老何”和“自我修炼的老何”的一场虚拟对话:
一、关于双倍工资
打工的老何:
公司人事忘了跟我续签劳动合同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可以索赔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,请问我要依法向公司索赔吗?
自我修炼的老何:
当然不能!这是不道德的!你应该向公司人事提示一下,如果TA希望你补签,你应该配合补签一下劳动合同。不要让《劳动合同法》降低你的道德水准!
二、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
打工的老何:
我听了律师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,我知道劳动合同法的主旨之一就是强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那么,我是不是应该追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?我是不是应该追求这辈子就在这个公司、这个岗位干到退休呢?铁饭碗好不好呢?
自我修炼的老何:
错!除非你想当一个一辈子没什么长进的蓝领工人!
这是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。你难道不想追求新的知识?你难道不想去创业?你难道不想去一个新的领域、新的职位、新的公司去拓展人生的边界?
一个没有什么变化的公司,能是一个有成就的公司吗?一个没有什么变化的经济环境,能是一个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吗?如果环境和公司都在变,凭什么你又希望有一个铁饭碗呢?
真正的铁饭碗,来自于你自己能力的不断提升,来自于自己的努力。千万不要追求什么铁饭碗,那会真的害了你自己!
三、关于解除与调岗调薪
打工的老何:
公司领导跟我说,我的工作他觉得不太满意,又说公司情况有些变化,希望能跟我解除劳动合同,愿意给我补偿,或者是调整一下我的岗位。我咨询了律师,律师说公司的作法是违法的,除非我同意,公司没有理由解除或调整我的岗位。你说我应该跟公司打官司,要求继续按原条件履行吗?
自我修炼的老何:
请记住:
1、任何时候,当别人反馈自己的工作没做好时,第一个反应就应该是:反省,看能否改进,而每一次改进都将提升自己。请记住,上级、同事是我们人生的最重要的客户之一,而客户总是对的。
2、如果公司想让你离职,且愿意给正常的补偿,那么应该接受。道理很简单:如果我真的有能力,我肯定能在别的单位找到更好的工作;如果我没有能力,难道我无耻到要依靠《劳动合同法》来保障我在公司的位置吗?
就好像:老婆要跟我离婚,我靠着《婚姻法》让她离不成,这有意思吗?奇葩的是:按照现行的《婚姻法》,只要一方坚持要离,基本上能离掉;而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,公司方坚持解除,而员工坚持要履行的话,公司还真的可能永远无法解除!
《劳动合同法》居然认为,一份工作比婚姻都重要!
说来说去,《劳动合同法》眼中的劳动者的典型形象,就是一个工厂打工的蓝领工人。他的最大理想:就是在一个公司、一个岗位上干着没什么变化、没什么技术含量但是看起来稳妥的活,干到老了拿退休金。
如果你认可这样的人生理想,你就应该支持《劳动合同法》;
如果你不认可这样的人生理想,那么就让《劳动合同法》一边呆着去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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